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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ebruary 25

    擔任星光大道主持人陶子 陶晶瑩及先生李李仁的委任律師

    陶晶瑩1

    素顏的陶晶瑩- 陶子有一種鄰家大姐的親切氣質。初見陶晶瑩-陶子,是因為壹周刊不實報導陶子,對於陶子的名譽造成很大的傷害,陶子的形象在演藝圈算是優質,自己也很有才華,主持的功力一流,有不少的廣告商找陶子代言,但是因為這篇報導,陶子幾乎半年沒有廣告,因為之前成功地保障吳宗憲憲哥和小S徐熙娣的權益,陶晶瑩陶子因此委託事務所來為她主張權益。最後,真相大白,法院判決壹周刊訴敗。剛好當時陶子的先生李李仁也有一件因壹周刊不實報導的損害名譽案件,經過我們的談判,在判決前就賠償和解了。現在的陶晶瑩 陶子靠著自己的努力在演藝圈展漏才才華,主持星光大道而受到大眾的注目,主持功力更上一層樓,婚姻生活也相當幸福,真的很為她高興。現在的陶子,有了美滿的婚姻和事業,誠心的祝福他們夫妻一切平安順利。

    當本土天王吳宗憲遇到律師李宗憲

    吳宗憲

    當本土綜藝天王吳宗憲遇到律師李宗憲,是一件很奇妙的際遇,當時壹周刊為了銷售量,把憲哥抺黑,並大肆報導,用以衝高壹周刊的銷售量。接觸後才發現私底下的憲哥,很有自己的想法,腦筋非常的靈活,對子女也是很好,如果憲哥當時走的是法律路線,肯定也是一個成功的律師。能夠近距離接觸到本土主持天王吳宗憲(憲哥),是難得的緣份,憲哥對於政治及社會有自己很切實的看法,反應很快,為人很親切,開庭時也完全沒有任何的怯場,應該是平時主持磨練出深厚的功力,這張照片是在台北地方法院開庭前拍的,憲哥說這套藍色的西裝,正顯示出此時的心情,真的是很BLUE,當時的憲哥,流年不太順,事情很多,但是終究雨過天晴,這次的訴訟,經過我們和憲哥的共同努力下,壹周刊敗訴了,判決要在五大報刊登道歉啟示,還給憲哥一個清白,雖然正義有點遲來,但還是來了。

    擔任麻辣天后小S的律師 贏得法院判決300萬

    小S

    第一次見到小S,她已經懷孕,但是看不太出來。雖然上一點淡妝,但是藝人的那種亮眼氣質還是沒有辦法掩飾,這件案子當時很轟動,因為當時壹周刊剛進台灣,為了打響知名度,不實報導小S、阿雅及范曉萱,還把錄影帶放在各大電視台聯播,差點危及小S的演藝生涯,好在小S是個很堅韌的藝人,渡過了這一段最難熬的時刻,自己還走出自己的風格,大放異采。因為小S比較忙碌,所以我和小S的媽媽徐媽媽接觸比較頻繁,徐媽媽本人是比較感性的人,也十分的漂亮及溫柔,我還記得把所有案件處理完,將賠償支票交給徐媽媽的時候,她給我一個大大的擁抱,對我說謝謝!眼眶還泛著淚,當時我內心其實很感動,但是基於律師的尊嚴及專業形象,所以我並沒有明顯的表達出來。雖然台灣的人很健忘,法院判決後,也沒有再有什麼大新聞,賠償的金額來說對小S也不多,但是這是代表一個公道及交代。對小S來說也是一個噩運的結束,自此小S不管是在演藝及生活都成為公眾羡慕的對象。

    February 20

    惱人的漏水問題!

    在北投區公所調解委員會提供法律服務時,有一個腦性麻痺的女性民眾拖著她左右不穩的步閥,前來詢問有關於樓上漏水的法律問題,她張口吃力的想把事實經過一字一字的講清楚,我也專心地去聽懂她所要表達的意思,她所遭遇的問題大概是說:她住在一間已經四十多年的老舊住宅裡,因為年久失修的緣故,天花板不知何時開始剝落,除了水不停的從牆壁中滲出外,空氣中混著剝落的灰塵,更是令人呼吸困難。再加上她剛生了一個女兒,她怕每天從天花板散落的灰塵,會對他的女兒造成肺部的影響,之前和樓上住戶協商過,大多願意分擔修理費用,但是其中一戶三樓住戶,卻不願意分擔,讓她不知如何是好,所以前來調解會詢問律師,看有沒有解決的方法?

    這位民眾解決漏水問題,不是為了自己,而是自己剛出生的女兒,母性的偉大,從她字字句句吃力表達的過程中,顯露無遺,實在令人動容。之前我曾經處理過幾件房屋漏水的糾紛,大多是超過二十年的老房子,房子和人一樣,有它的壽命,超過二十年以上的房子,總免不了會有些結構上的問題,其中漏水也是最惱人的,在法律上,在公寓大廈如果是公共區域漏水,可由管委會出面維修,再由公共基金中支出相關費用。如果是自己使用的部分(法律上稱專有部分)的漏水,則要看漏水的原因,假如漏水的原因是因為樓上施工裝潢,或是變更原來的設計導致水管破裂,那應該就是要由有過失的人來負責任。如果是年代久遠所導致的漏水,還要看是漏水的位置,產生漏水問題的那戶人家,理應負責修繕。但是在過程中,往往最難釐清的事,漏水的位置及原因,一般就算訴訟,也是先要做鑑定,鑑定費用三、四萬元算是一般的行情,所以,這種漏水的糾紛,我經常先建議鄰居間先協商,如果告上了法院,除了時間曠日費時,有時候請律師和鑑定的費用,都已經足夠把漏水的部分修好了,除非是遇到了惡鄰,堅持不配合修理的,我才會建議提起訴訟,由法院的公權力來介入。

    後來這位民眾選擇先用調解的方式來解決,看著她拖著左右不穩的步閥離開,心中默默祝福這位民眾能調解成功,早日把漏水的部分修好,好讓她和她剛出生的女兒能早日安穩的生活!不再為漏水及空氣滿佈灰塵所苦!

    緣起

    在律師執業生涯中,也已經不知不覺渡過了八個年頭,邁向第九個年頭,回首過往,彷彿才才剛進大學似的,一切的事情,好像昨天才發生。那天,事務所在中午聚餐時,一邊看著水果日報,剛好水果日報裡有民眾投書他的外遇經過,內容偏為煽情。我看了之後開始和助理們討論著外遇的問題,我說:就律師界來說,外遇的情況不能說沒有,但和別的行業比起來應該算是相對少的。助理問:為什麼?我答道:因為律師的工作就是處理別人的麻煩,在處理別人的麻煩的過程中,就可以讓自己免於麻煩之中。而外遇,就是會產生極大麻煩的一種行為,只要是處理過婚姻糾紛的律師就會知道,在法院裡的真實的情況,不滿婚姻的雙方互相指責、叫囂、漫罵,有時出了法院免不了來一段全武行,由其是因為外遇而有糾紛的,有了小孩的,看著自己父母,手足無措,跟誰都不是,之前高高興興結婚的兩個人,再怎麼想也想不到最後婚姻會以這樣的情況結束。所以律師一但處理過棘手的婚姻問題,絕對不會希望自己是故事的主角,雖然外遇的過程對有些人來說是一種生活的剌激或是調劑,但是被發現了之後,婚姻中最重要的「信任」基礎,就會盪然無存,要再走下去,就是一種考驗了。說完,助理們似懂非懂,半信半疑的點了點頭!

    執業的時間也不算短了,常常思考自己來到這個世界的價值,常常問自己:「到底自己對於社會的貢獻是什麼?」「是正數?還是負數?」會開始想要把自己遇到的人、解決過的事、辦過的案子分享出來,除了是自己做一個回顧,一個人生的記錄外,也是能把自己所處理過的問題,當事人慘痛的教訓分享出來,希望有緣人在看完後,可以從中得到些東西,不要重蹈覆輒。請相信人生最寶貴的東西是「時間」,人可以知道自己有多少錢或者是財產,但是絕對不可能知道自己還剩多少時間,是明天先到還是死亡先到,誰也說不準,把自己最寶貴的時間拿來處理麻煩事,真的是很浪費!也很可惜!藉著這個部落格發表一些辦案的記錄,作為邁向執業第九年的一個記錄。

    September 15

    李宗憲律師的熱心叮嚀,從事募集境外基金AIIT Aviva 之業務應謹慎

    近來調查局追查關於「AIIT」「Aviva」等基金之境外基金募集業務,似有擴大之趨勢,如「AIIT」「Aviva」等相類似的基金平台,在台灣已有六、七年的歷史,主要是提供投資人投資國外基金的管道,但是,依照我國《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6條第1項規定:「任何人非經主管機關核准或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不得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或代理募集、銷售、投資顧問境外基金。第110條規定:「違反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或代理投資顧問境外基金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八十萬元以下罰金。」,主管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曾對於調查局回函,認定如「AIIT」「Aviva」等相類似的基金平台內之基金,很多是未經國內主管機關核准的,屬於違法之境外基金,再加上最近政府可能為了錢留台灣,管制資金的出口,司法機關對於「AIIT」「Aviva」等相類似的基金平台極力的展開追查,本律師不少朋友從事相關業務,都已經遭調查局約談或是被搜索,相關業務人員從事募集「AIIT」「Aviva」等相類似的基金平台所提供的境外基金時,宜審慎考慮,以免觸法。
    September 09

    留言板

    如有任何法律上的疑問或寶貴意見,歡迎留言。
    April 08

    97年4月8日公告事項

    目前因債權銀行中華銀行被匯豐銀行併購後,正由匯豐銀行進行相關合併程序,故相關資產處理須待匯豐銀行完成接手程序,始可能就華聯公司名下資產進行解封處分,目前買賣事宜雖在進行,但並未委託本律師團介入協調,投資人若要瞭解最新資產處理進度請直接電洽債務人代理人-尚鼎法律事務所蔡美瑜小姐(電話:0227032238轉分機114)或債權人代表。

    April 02

    李宗憲律師之學經歷

    李宗憲 律師

    學歷:

      輔仁大學法律系司法組畢業

    經歷:

      洪貴參法律事務所 專任律師

        聚德國際法律事務所 專任律師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 專任律師

    現任:

      經兆國際法律事務所 合署律師

    執業專長:

      民事訴訟、刑事訴訟、行政訴訟、勞資糾紛、勞工權

        益、租稅、存證信函、事務談判、事務調解、法律評

        估、法律諮詢、法律顧問、信託管理、契約審核律師

        見證、訴狀代擬、債權處理、公寓大廈、消費者債務

        清理法、投信投顧相關法規、銀行法

    代表案件:

             萬達人力開發有限公司法律咨詢顧問

             康和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咨詢顧問

      理財週刊法律咨詢顧問

      倫元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咨詢顧問

      金寶山法律咨詢顧問

             大都會大樓管理委員會法律咨詢顧問

      富華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顧問

      捷郵聯遞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顧問

      台北縣蘆洲公寓大廈管理協會法律顧問

      麗寶建設公司法律顧問

      富陽四季社區大廈管理委員會法律顧問

      西基電腦動畫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咨詢顧問

        康和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諮詢顧問

        台北市政府法律咨詢律師

        台北市北投區法律咨詢律師

        消費者債務清償條例法律扶助律師

      國聯光電經營團隊背信案辯護律師

        境外基金「AIIT 」「Aviva」等違法募集案委任律師

      華宇電腦股份有限公司背信案告訴代理人

      大豐貿易股份有限公司行政訴訟代理人

      石川工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行政訴訟代理人

      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行政訴訟代理人

      民視與新聞局行政訴訟民視撰狀律師

      西基電腦動畫股份有限公司業務侵佔案告訴代理人

      國寶集團「生前契約」案訴訟代理人

      三立電視台「台灣霹靂火」「台灣阿誠」節目見證律師

      小S徐熙娣控告壹週刊民事求償案件訴訟代理人

      吳宗憲控告壹週刊民事求償案件訴訟代理人

      陶晶瑩控告壹週刊民事求償案件訴訟代理人

      潘慧如控告時報周刊妨害名譽告訴代理人

      燦坤實業控告蘋果日報求償案件訴訟代理人

        福恩樂富違法吸金案業務副總選任辯護律師

      華信投資違法吸金案投資人委任律師

    著作:

      實用稅務月刊第三五五期:

          遺產納稅義務人要如何主張將「被繼承人死亡前未償債

          務」自遺產總額中合法扣除

      實用稅務月刊第三五六期:

          壓垮股市名人黃任中的最後一根稻草

        實用稅務月刊第三五七期:

          小心「重購退稅」的陷阱

    December 14

    會計師初估之債權額

    一、212 及Great Chief 債權人資料如下:

    專案別

    212 專案

    人數:727+8人(以編號計)

    金額(投資金額).新台幣$422,864,000.00

    Great Chief 專案

    人數:282人

    美金$16,679,011.93

    二、上述資料係由尚鼎法律事務所96年12月 5日提供,若有錯誤,

    仍以尚鼎法律事務所之資料為準。

    吳淑媛會計師 96年12月10

    December 05

    96年12月5日債權人會議最新進度

    時間:96年12月5日 14:30-16:30

    出席人員:

    專業人士:李宗憲律師、邱雅文律師、吳淑媛會計師

    代表:張漢棏、郭佳宜、陳恒隆、蔡瑞峰、郭怡君

    公司:李劍虹董事長

    決議:

    一、由債權人代表取代尚鼎法律事務所之地位,由詹尚

        閔及詹綺珍授權債權人代表得處分、使用、收益、

        經營管理現有財產目錄內的所有資產。

    二、尚鼎法律事務所表示願意幫忙與詹尚閔及詹綺珍溝

        通,由債權人取得授權。

    三、律師將於三日內完成授權書之稿件。

    四、債權名單已由尚鼎法律交給債權人代表,請各債權

        人向債權人代表確定是否自己列於債權人名單上及

        債權額是否正確。

        債權總額現由吳淑媛會計師計算中。

        債權人代表連絡方式:

        張漢棏:0933884167

        郭佳宜:0926176576

        陳恒隆:0915676055

        蔡瑞峰:0988292735

        郭怡君:0932216429

        另有一份影本置於虹泰公司,債權人亦可前往閱覽

       

    November 21

    96年11月21日華信案最新進度

    華信案目前進度:

    一、 聯名帳戶—已開立完畢,第一銀行。

    二、 呂振平房屋—預估有200萬元之結餘,部分費用20

         萬作為尚鼎法律事務所處理華信案所支付之規費、

        代書費、車馬費等雜支費用,其餘部分入聯名帳戶。

    三、 葉孟基—請他提出1000萬元之匯款證明。

    四、 巴賽隆納—目前有二組買家。每月租金收入約15萬

         元,扣除應支付費用後,會匯進聯名帳戶。

      1、 第1組出價2680萬元,佣金1%,已付斡旋金50萬

          元票在仲介。

      2、 第2組出價3200萬元,佣金4%,明後天會有決定。

    五、經尚鼎查核後報告,華京樓—本身沒有資產,且每月

        營收低於支出,尚有負債,目前每月虧損10到20萬

        元,倘列入資產對投資人不利。

    November 09

    96年11月9日(五)pm1600-1830債權人會議決議事項

    一、選出債權人代表5人,候補債權人代表3人

    1、債權人代表:

        張漢棏(召集人)、郭佳宜(副召集人)、陳恒

        隆、蔡瑞峰、郭怡君

    2、候補債權人代表:郭玉份(補1)

                        江益良(補2)

                        呂季賢(補3)

    3、債權人代表每兩個禮拜開常會乙次、定於週三晚上

        6:00至7:00。

       下次開會日期為96年11月21日(三)晚上6:00至7:00

    4、如有任何必要情況得隨時召開臨時債權人代表會議。

    5、以代表人數出席過半數,出席人數過半數以上通過

        決議之。

    6、債權人代表得委託其他債權人前來開會,如不到三

        次以上,債權人代表之資格喪失,由候補債權人代

        表遞補。

    二、目前已有買家出價2.2億願購買台中敬華,債權人

        授權陳遠昇先生以新台幣2.5億之價格與買方洽

        買賣事宜。

        時間:96年11月9日 pm5:30

        決議事項:是否授權陳遠昇先生以新台幣2.5億之

        價格與買方洽談。

        債權人代表:張漢棏、郭佳宜、陳恒隆、郭怡君

        專業人士:李宗憲、陳添信、邱雅文等律師     

        決議結果:出席代表全數同意通過   

    三、如各位業務代表就台中敬華或其他物件找到更好的

        買家,請速向債務人委託律師事務所尚鼎法律事務

        所蔡美瑜小姐(連絡電話:02-2703-2238分機114)

        取得授權,並與債權人律師連絡。

    四、仲介佣金以買方以成交價格之1%計算支付。

       

    November 08

    96年11月8日於與永明里長合影

    DSC02974 

    永明里何麗玲里長,人很親切,很有服務熱誠,永明里的里民相當的有福報。

    96年11月8日與振華里長葉光四先生及志工黃玉梅小姐合影

    DSC02959 DSC02963

    振華里因為有熱心的葉光四里長及黃玉梅、阮幸本賢伉儷、楊素明小姐等志工大力幫忙及宣導,方能有效地將法律服務有效推廣,在此由衷的表示謝意。

    November 07

    96年11月7日(三)債權人會議 pm7:00-9:00議決事項

    一、請求尚鼎報告現有資產還有哪些?營業收入有多

        少?並請求列入財產目錄。

        目前巴塞隆納的租金收入多少?

        台北八德路華京樓餐廳收益多少?

        花蓮華京樓(加盟飯店)收益多少?

    二、確認現在債權人律師處之印鑑是否為不動產移轉

        所需的印鑑章?

    三、請求就下列未列入財產目錄之財產請尚鼎列入:

        (一)台北市松江路97巷23號2、3樓不動產,現

              由詹尚閔之母許淑蓉使用。

        (二)台北市延吉街137巷7弄5號1樓不動產,現

              登記於呂正平名下,權狀在尚鼎,現已定

              立買賣契約,尚鼎收受50萬斡旋金。

        (三)台北八德路華京樓餐廳收益。

              花蓮華京樓(加盟飯店)收益。

        (四)10月9日移轉予葉孟姬華京附屬1、2樓部

              分。

        (五)巴塞隆納租金部分。

    四、台中市20樓-1 -2辦公室部分,借款人名義現為林

        警彪,法律上應如何處理,請律師研究。

    五、授權書上請詹綺珍一併入名,以處理詹綺殄名下

        之不動產。

    六、請債權人律師儘速召集17位債權人代表,選出5位

        債權人代表。

    就債權人之問題釋疑

    債權人所提出待確認事項:

    1.委任尚鼎之委任人為何,是否為華聯/景淵/詹

        綺珍個人,請出具委任書影本。 

      答:關於授權部分尚鼎已提出書面委託書影本給本

          律師,其中授權人有華信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

          司、華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華京大飯店

          有限公司、華冠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景淵

          觀光旅館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2.如何確保以下財產不會在這段處理期間轉移,如

        何保障債權人權益?

    答:現在所有的權狀及大部分的印章都在債權人律師

        處,如果對方需要移轉,就要由債權人律師出具

        相關權狀,應可確保其安全性。

    3.尚鼎提供債務人之財產明細”,如何確認是否

        完整,是否還有其他收益可以併入此次的分配,

        請確認。

    答:財產明細現仍以尚鼎所提供之財產目錄為主,如

        各位債權人有其他的資訊,麻煩提供給我,我會

        督促尚鼎加入。就目前尚鼎所提供之資訊,飯店

        現應無營業,所以現就旅館部分無收入。

    4.尚鼎提供債務人之負債明細表”銀行貸款之

       每月借款息為多少?如何確認其正確性,請尚鼎提

       供相關的負債證明資料。

    答:銀行貸款是由尚鼎向銀行所查證,債權人律師會

        再查證一次。

    5.尚鼎在處份不動產時,要有債權人代表1~2位參與

       整個買賣簽約過程,要明確告知處份價格為多少?

      付款方式?該處份之款項如何控制一定會進入聯名帳

      戶中,請告知(整個處份過程應有足夠的透明度)

    答:尚鼎表示這部分一定會配合,因為權狀目前在

       債權人律師處,所以處分資產一定要通知債權人

      律師,否則無法過戶,所以簽約及處分資產均會

      公開,並由債權人律師見證。

    6.如何確認可以參與分配之債權人明單?參與分配

        時應提供何種文件以資證明?

    答:尚鼎目前已經有所有債權人之資料,會依資料上

       的投資額作分配,如果有爭議的部分,再由債權人

       提出當時投資的證明。

    7.上述不動產之權狀皆由債權人代表進行保管,待

       尚鼎處份資產時需要債權人協助時,再一起處理相

       關事宜。

    答:尚鼎表示願意配合。

    8.明確定義那一些不動產處份之收益係償還212

       案,那一些不動產處份收益係償還Great Chief(含

      BMF基金),要請尚鼎出具書面文件之記錄請尚鼎出

      具以下書面文件,文字說明參考如下:

    為代當事人處理華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景淵觀

    光旅館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及詹綺珍名下資產以清償華

    信國際開發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及

    GreatChiefInternational Co., Ltd(含BMF Limited)

    之債務。

    答:尚鼎表示這方面難以釐清,處理上可能就全部的

        債權予以處理。

    9.不動產變現後,資金分配之運用預留6個月的銀行

      借款息後(待每月償還金額確定後,可再評估).

      剩餘的資金累積達到一定金額後(該金額可再討論,

      看是5000萬以上或是其他金額)再進行分配給各債權

      人,而該資金在未分配前是放在由會計師控管的聯

    名帳戶中,而資金之分配計算,由委任會計師計算及

    分配至各債權人手中,請說明之。

    答:這部分已在規劃中,但重要的是,先要處分掉資

        產才可能有現金的問題。

    10. 債權人代表之推選結果如何確認,請告知。 

    答:已有17位債權人登記,預計將召集再從其中選出5

        位。

    11.尚鼎應定期將不動產之處份進度回報債權人委

         任之律師,以利每週三晚上7:00委任律師回報給

         債權人代表知道。

    答:尚鼎願意配合。

    12.每星期三晚上7:00委任律師定期與各債權人代表

         開會,回報進度或是債權人代表有新的訴求。

    答:每星期三在公司晚上7:00定時向債權人代表報

        告。

    November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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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月定期北投區區公所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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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每個月也都會排一天在北投區區公所作免費的法律

    咨詢,如果各位好朋友們有任何法律問題,也歡迎到

    區公所來詢問。

    刑法上被判罰金可不可以分期?

     
    最近我有一個當事人被判了四個月的徒刑,可以易科罰金,一日折算新台幣1000元,要繳大概12萬左右,因為他的家庭情況並不是太好,又不想進監牢,於是問我可不可以請求分期清償罰金?

    解答:
    一、收到法院的判決書後,約1個多月後,會收到地檢

        署執行科寄來的傳票,通知你到案執行也可以選擇

        易科罰金。
    二、傳票上有應到地址,承辦股別,等你收到傳票時,

        可以先以電話向承辦書記官確認。(傳票上都有電

        話)
    三、在你到地檢署的執行科報到的時候,就可以易科罰

        金了,一般而言,由於現在的監獄人滿為患,而且

        國家缺錢,所以故法務部鼓勵各地檢署的執行科多

        給短期刑的被告易科罰金。
    四、依《受刑人分期繳納罰金要點》的規定,可以向檢

        聲請分期辦理,但是最多不得超過八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