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憲律師's profile投顧法的專家 投資糾紛的解決達人 李宗憲律師PhotosBlogLists Tools He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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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vember 21

    96年11月21日華信案最新進度

    華信案目前進度:

    一、 聯名帳戶—已開立完畢,第一銀行。

    二、 呂振平房屋—預估有200萬元之結餘,部分費用20

         萬作為尚鼎法律事務所處理華信案所支付之規費、

        代書費、車馬費等雜支費用,其餘部分入聯名帳戶。

    三、 葉孟基—請他提出1000萬元之匯款證明。

    四、 巴賽隆納—目前有二組買家。每月租金收入約15萬

         元,扣除應支付費用後,會匯進聯名帳戶。

      1、 第1組出價2680萬元,佣金1%,已付斡旋金50萬

          元票在仲介。

      2、 第2組出價3200萬元,佣金4%,明後天會有決定。

    五、經尚鼎查核後報告,華京樓—本身沒有資產,且每月

        營收低於支出,尚有負債,目前每月虧損10到20萬

        元,倘列入資產對投資人不利。

    November 09

    96年11月9日(五)pm1600-1830債權人會議決議事項

    一、選出債權人代表5人,候補債權人代表3人

    1、債權人代表:

        張漢棏(召集人)、郭佳宜(副召集人)、陳恒

        隆、蔡瑞峰、郭怡君

    2、候補債權人代表:郭玉份(補1)

                        江益良(補2)

                        呂季賢(補3)

    3、債權人代表每兩個禮拜開常會乙次、定於週三晚上

        6:00至7:00。

       下次開會日期為96年11月21日(三)晚上6:00至7:00

    4、如有任何必要情況得隨時召開臨時債權人代表會議。

    5、以代表人數出席過半數,出席人數過半數以上通過

        決議之。

    6、債權人代表得委託其他債權人前來開會,如不到三

        次以上,債權人代表之資格喪失,由候補債權人代

        表遞補。

    二、目前已有買家出價2.2億願購買台中敬華,債權人

        授權陳遠昇先生以新台幣2.5億之價格與買方洽

        買賣事宜。

        時間:96年11月9日 pm5:30

        決議事項:是否授權陳遠昇先生以新台幣2.5億之

        價格與買方洽談。

        債權人代表:張漢棏、郭佳宜、陳恒隆、郭怡君

        專業人士:李宗憲、陳添信、邱雅文等律師     

        決議結果:出席代表全數同意通過   

    三、如各位業務代表就台中敬華或其他物件找到更好的

        買家,請速向債務人委託律師事務所尚鼎法律事務

        所蔡美瑜小姐(連絡電話:02-2703-2238分機114)

        取得授權,並與債權人律師連絡。

    四、仲介佣金以買方以成交價格之1%計算支付。

       

    November 08

    96年11月8日於與永明里長合影

    DSC02974 

    永明里何麗玲里長,人很親切,很有服務熱誠,永明里的里民相當的有福報。

    96年11月8日與振華里長葉光四先生及志工黃玉梅小姐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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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振華里因為有熱心的葉光四里長及黃玉梅、阮幸本賢伉儷、楊素明小姐等志工大力幫忙及宣導,方能有效地將法律服務有效推廣,在此由衷的表示謝意。

    November 07

    96年11月7日(三)債權人會議 pm7:00-9:00議決事項

    一、請求尚鼎報告現有資產還有哪些?營業收入有多

        少?並請求列入財產目錄。

        目前巴塞隆納的租金收入多少?

        台北八德路華京樓餐廳收益多少?

        花蓮華京樓(加盟飯店)收益多少?

    二、確認現在債權人律師處之印鑑是否為不動產移轉

        所需的印鑑章?

    三、請求就下列未列入財產目錄之財產請尚鼎列入:

        (一)台北市松江路97巷23號2、3樓不動產,現

              由詹尚閔之母許淑蓉使用。

        (二)台北市延吉街137巷7弄5號1樓不動產,現

              登記於呂正平名下,權狀在尚鼎,現已定

              立買賣契約,尚鼎收受50萬斡旋金。

        (三)台北八德路華京樓餐廳收益。

              花蓮華京樓(加盟飯店)收益。

        (四)10月9日移轉予葉孟姬華京附屬1、2樓部

              分。

        (五)巴塞隆納租金部分。

    四、台中市20樓-1 -2辦公室部分,借款人名義現為林

        警彪,法律上應如何處理,請律師研究。

    五、授權書上請詹綺珍一併入名,以處理詹綺殄名下

        之不動產。

    六、請債權人律師儘速召集17位債權人代表,選出5位

        債權人代表。

    就債權人之問題釋疑

    債權人所提出待確認事項:

    1.委任尚鼎之委任人為何,是否為華聯/景淵/詹

        綺珍個人,請出具委任書影本。 

      答:關於授權部分尚鼎已提出書面委託書影本給本

          律師,其中授權人有華信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

          司、華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華京大飯店

          有限公司、華冠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景淵

          觀光旅館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2.如何確保以下財產不會在這段處理期間轉移,如

        何保障債權人權益?

    答:現在所有的權狀及大部分的印章都在債權人律師

        處,如果對方需要移轉,就要由債權人律師出具

        相關權狀,應可確保其安全性。

    3.尚鼎提供債務人之財產明細”,如何確認是否

        完整,是否還有其他收益可以併入此次的分配,

        請確認。

    答:財產明細現仍以尚鼎所提供之財產目錄為主,如

        各位債權人有其他的資訊,麻煩提供給我,我會

        督促尚鼎加入。就目前尚鼎所提供之資訊,飯店

        現應無營業,所以現就旅館部分無收入。

    4.尚鼎提供債務人之負債明細表”銀行貸款之

       每月借款息為多少?如何確認其正確性,請尚鼎提

       供相關的負債證明資料。

    答:銀行貸款是由尚鼎向銀行所查證,債權人律師會

        再查證一次。

    5.尚鼎在處份不動產時,要有債權人代表1~2位參與

       整個買賣簽約過程,要明確告知處份價格為多少?

      付款方式?該處份之款項如何控制一定會進入聯名帳

      戶中,請告知(整個處份過程應有足夠的透明度)

    答:尚鼎表示這部分一定會配合,因為權狀目前在

       債權人律師處,所以處分資產一定要通知債權人

      律師,否則無法過戶,所以簽約及處分資產均會

      公開,並由債權人律師見證。

    6.如何確認可以參與分配之債權人明單?參與分配

        時應提供何種文件以資證明?

    答:尚鼎目前已經有所有債權人之資料,會依資料上

       的投資額作分配,如果有爭議的部分,再由債權人

       提出當時投資的證明。

    7.上述不動產之權狀皆由債權人代表進行保管,待

       尚鼎處份資產時需要債權人協助時,再一起處理相

       關事宜。

    答:尚鼎表示願意配合。

    8.明確定義那一些不動產處份之收益係償還212

       案,那一些不動產處份收益係償還Great Chief(含

      BMF基金),要請尚鼎出具書面文件之記錄請尚鼎出

      具以下書面文件,文字說明參考如下:

    為代當事人處理華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景淵觀

    光旅館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及詹綺珍名下資產以清償華

    信國際開發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及

    GreatChiefInternational Co., Ltd(含BMF Limited)

    之債務。

    答:尚鼎表示這方面難以釐清,處理上可能就全部的

        債權予以處理。

    9.不動產變現後,資金分配之運用預留6個月的銀行

      借款息後(待每月償還金額確定後,可再評估).

      剩餘的資金累積達到一定金額後(該金額可再討論,

      看是5000萬以上或是其他金額)再進行分配給各債權

      人,而該資金在未分配前是放在由會計師控管的聯

    名帳戶中,而資金之分配計算,由委任會計師計算及

    分配至各債權人手中,請說明之。

    答:這部分已在規劃中,但重要的是,先要處分掉資

        產才可能有現金的問題。

    10. 債權人代表之推選結果如何確認,請告知。 

    答:已有17位債權人登記,預計將召集再從其中選出5

        位。

    11.尚鼎應定期將不動產之處份進度回報債權人委

         任之律師,以利每週三晚上7:00委任律師回報給

         債權人代表知道。

    答:尚鼎願意配合。

    12.每星期三晚上7:00委任律師定期與各債權人代表

         開會,回報進度或是債權人代表有新的訴求。

    答:每星期三在公司晚上7:00定時向債權人代表報

        告。

    November 03

    連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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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兆國際法律事務所
    地址:台北市敦化南路一段216號4樓
    (忠孝東路和敦化南路交叉口 順成西點4樓)
    電話:02-27519918分機116
    E-MAIL:
    tzungsen@gmail.com

    每月定期北投區區公所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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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每個月也都會排一天在北投區區公所作免費的法律

    咨詢,如果各位好朋友們有任何法律問題,也歡迎到

    區公所來詢問。

    刑法上被判罰金可不可以分期?

     
    最近我有一個當事人被判了四個月的徒刑,可以易科罰金,一日折算新台幣1000元,要繳大概12萬左右,因為他的家庭情況並不是太好,又不想進監牢,於是問我可不可以請求分期清償罰金?

    解答:
    一、收到法院的判決書後,約1個多月後,會收到地檢

        署執行科寄來的傳票,通知你到案執行也可以選擇

        易科罰金。
    二、傳票上有應到地址,承辦股別,等你收到傳票時,

        可以先以電話向承辦書記官確認。(傳票上都有電

        話)
    三、在你到地檢署的執行科報到的時候,就可以易科罰

        金了,一般而言,由於現在的監獄人滿為患,而且

        國家缺錢,所以故法務部鼓勵各地檢署的執行科多

        給短期刑的被告易科罰金。
    四、依《受刑人分期繳納罰金要點》的規定,可以向檢

        聲請分期辦理,但是最多不得超過八期。

    96年10月24日北投區服務與北投區區長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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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投區除了有很棒的溫泉外,還有一個初上任的親

    切區長李美麗,充滿服務的熱誠,是個很棒的地方

    父母官,北投區民眾有福了。

    96年10月18日北投里民活動中心演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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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6年10月18日北投里民活動中心演講
    防止家庭暴力 保障自身權益
    左一為振華里長 葉光四先生

    給各位投資人

    各位華信的投資人你們好:
    在召開債權人會議我,我能充份了解到你們的心情,我們債權人律師一定會盡責為各為作好把關的工作,以後這裡就是大家討論的場所,如果有任何的問題或建議,也可以在下面的「新增回應」上留言,我就可以知道你們的想法,謝謝!
                                經兆 李宗憲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