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宗憲律師's profile投顧法的專家 投資糾紛的解決達人 李宗憲律師PhotosBlogLists | Help |
|
November 21 96年11月21日華信案最新進度華信案目前進度: 一、 聯名帳戶—已開立完畢,第一銀行。 二、 呂振平房屋—預估有200萬元之結餘,部分費用20 萬作為尚鼎法律事務所處理華信案所支付之規費、 代書費、車馬費等雜支費用,其餘部分入聯名帳戶。 三、 葉孟基—請他提出1000萬元之匯款證明。 四、 巴賽隆納—目前有二組買家。每月租金收入約15萬 元,扣除應支付費用後,會匯進聯名帳戶。 1、 第1組出價2680萬元,佣金1%,已付斡旋金50萬 元支票在仲介。 2、 第2組出價3200萬元,佣金4%,明後天會有決定。 五、經尚鼎查核後報告,華京樓—本身沒有資產,且每月 營收低於支出,尚有負債,目前每月虧損10到20萬 元,倘列入資產對投資人不利。 November 09 96年11月9日(五)pm1600-1830債權人會議決議事項一、選出債權人代表5人,候補債權人代表3人 1、債權人代表: 張漢棏(召集人)、郭佳宜(副召集人)、陳恒 隆、蔡瑞峰、郭怡君 2、候補債權人代表:郭玉份(補1) 江益良(補2) 呂季賢(補3) 3、債權人代表每兩個禮拜開常會乙次、定於週三晚上 6:00至7:00。 下次開會日期為96年11月21日(三)晚上6:00至7:00 4、如有任何必要情況得隨時召開臨時債權人代表會議。 5、以代表人數出席過半數,出席人數過半數以上通過 決議之。 6、債權人代表得委託其他債權人前來開會,如不到三 次以上,債權人代表之資格喪失,由候補債權人代 表遞補。 二、目前已有買家出價2.2億願購買台中敬華,債權人 授權陳遠昇先生以新台幣2.5億之價格與買方洽談 買賣事宜。 時間:96年11月9日 pm5:30 決議事項:是否授權陳遠昇先生以新台幣2.5億之 價格與買方洽談。 債權人代表:張漢棏、郭佳宜、陳恒隆、郭怡君 專業人士:李宗憲、陳添信、邱雅文等律師 決議結果:出席代表全數同意通過 三、如各位業務代表就台中敬華或其他物件找到更好的 買家,請速向債務人委託律師事務所尚鼎法律事務 所蔡美瑜小姐(連絡電話:02-2703-2238分機114) 取得授權,並與債權人律師連絡。 四、仲介佣金以買方以成交價格之1%計算支付。
November 07 96年11月7日(三)債權人會議 pm7:00-9:00議決事項一、請求尚鼎報告現有資產還有哪些?營業收入有多 少?並請求列入財產目錄。 目前巴塞隆納的租金收入多少? 台北八德路華京樓餐廳收益多少? 花蓮華京樓(加盟飯店)收益多少? 二、確認現在債權人律師處之印鑑是否為不動產移轉 所需的印鑑章? 三、請求就下列未列入財產目錄之財產請尚鼎列入: (一)台北市松江路97巷23號2、3樓不動產,現 由詹尚閔之母許淑蓉使用。 (二)台北市延吉街137巷7弄5號1樓不動產,現 登記於呂正平名下,權狀在尚鼎,現已定 立買賣契約,尚鼎收受50萬斡旋金。 (三)台北八德路華京樓餐廳收益。 花蓮華京樓(加盟飯店)收益。 (四)10月9日移轉予葉孟姬華京附屬1、2樓部 分。 (五)巴塞隆納租金部分。 四、台中市20樓-1 -2辦公室部分,借款人名義現為林 警彪,法律上應如何處理,請律師研究。 五、授權書上請詹綺珍一併入名,以處理詹綺殄名下 之不動產。 六、請債權人律師儘速召集17位債權人代表,選出5位 債權人代表。 就債權人之問題釋疑債權人所提出待確認事項: 1.委任尚鼎之委任人為何,是否為華聯/景淵/詹 綺珍個人,請出具委任書影本。 答:關於授權部分尚鼎已提出書面委託書影本給本 律師,其中授權人有華信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 司、華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華京大飯店 有限公司、華冠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景淵 觀光旅館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2.如何確保以下財產不會在這段處理期間轉移,如 何保障債權人權益? 答:現在所有的權狀及大部分的印章都在債權人律師 處,如果對方需要移轉,就要由債權人律師出具 相關權狀,應可確保其安全性。 3.尚鼎提供債務人之”財產明細”,如何確認是否 完整,是否還有其他收益可以併入此次的分配, 請確認。 答:財產明細現仍以尚鼎所提供之財產目錄為主,如 各位債權人有其他的資訊,麻煩提供給我,我會 督促尚鼎加入。就目前尚鼎所提供之資訊,飯店 現應無營業,所以現就旅館部分無收入。 4.尚鼎提供債務人之”負債明細表”,銀行貸款之 每月借款息為多少?如何確認其正確性,請尚鼎提 供相關的負債證明資料。 答:銀行貸款是由尚鼎向銀行所查證,債權人律師會 再查證一次。 5.尚鼎在處份不動產時,要有債權人代表1~2位參與 整個買賣簽約過程,要明確告知處份價格為多少? 付款方式?該處份之款項如何控制一定會進入聯名帳 戶中,請告知(整個處份過程應有足夠的透明度) 答:尚鼎表示這部分一定會配合,因為權狀目前在 債權人律師處,所以處分資產一定要通知債權人 律師,否則無法過戶,所以簽約及處分資產均會 公開,並由債權人律師見證。 6.如何確認可以參與分配之債權人明單?參與分配 時應提供何種文件以資證明? 答:尚鼎目前已經有所有債權人之資料,會依資料上 的投資額作分配,如果有爭議的部分,再由債權人 提出當時投資的證明。 7.上述不動產之權狀皆由債權人代表進行保管,待 尚鼎處份資產時需要債權人協助時,再一起處理相 關事宜。 答:尚鼎表示願意配合。 8.明確定義那一些不動產處份之收益係償還212 案,那一些不動產處份收益係償還Great Chief(含 BMF基金),要請尚鼎出具書面文件之記錄請尚鼎出 具以下書面文件,文字說明參考如下: 為代當事人處理華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景淵觀 光旅館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及詹綺珍名下資產以清償華 信國際開發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及 GreatChiefInternational Co., Ltd(含BMF Limited) 之債務。 答:尚鼎表示這方面難以釐清,處理上可能就全部的 債權予以處理。
9.不動產變現後,資金分配之運用預留6個月的銀行 借款息後(待每月償還金額確定後,可再評估). 剩餘的資金累積達到一定金額後(該金額可再討論, 看是5000萬以上或是其他金額)再進行分配給各債權 人,而該資金在未分配前是放在由會計師控管的聯 名帳戶中,而資金之分配計算,由委任會計師計算及 分配至各債權人手中,請說明之。 答:這部分已在規劃中,但重要的是,先要處分掉資 產才可能有現金的問題。 10. 債權人代表之推選結果如何確認,請告知。 答:已有17位債權人登記,預計將召集再從其中選出5 位。 11.尚鼎應定期將不動產之處份進度回報債權人委 任之律師,以利每週三晚上7:00委任律師回報給 債權人代表知道。 答:尚鼎願意配合。 12.每星期三晚上7:00委任律師定期與各債權人代表 開會,回報進度或是債權人代表有新的訴求。 答:每星期三在公司晚上7:00定時向債權人代表報 告。 November 03 連絡我刑法上被判罰金可不可以分期?最近我有一個當事人被判了四個月的徒刑,可以易科罰金,一日折算新台幣1000元,要繳大概12萬左右,因為他的家庭情況並不是太好,又不想進監牢,於是問我可不可以請求分期清償罰金? 解答: 署執行科寄來的傳票,通知你到案執行也可以選擇 易科罰金。 可以先以電話向承辦書記官確認。(傳票上都有電 話) 金了,一般而言,由於現在的監獄人滿為患,而且 國家缺錢,所以故法務部鼓勵各地檢署的執行科多 給短期刑的被告易科罰金。 聲請分期辦理,但是最多不得超過八期。 給各位投資人各位華信的投資人你們好: |
|
|